尼古丁袋等无烟气烟草制品被纳入卷烟或烟丝管理

2026-01-13 香烟资讯 6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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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公告2026年第1号,明确尼古丁袋等无烟气烟草制品按照卷烟或烟丝管理,严禁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以下是公告原文及政策相关说明: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6年第1号

2026年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无烟气烟草制品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国办发〔2025〕44号)、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标准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无烟气烟草制品是含有烟碱(尼古丁)成分,通过口用、鼻用或外用等方式使用且不产生烟气的烟草制品,包括尼古丁袋(片、贴)、含烟、嚼烟、膏烟、溶烟、嗅烟等。

二、根据产品特性,无烟气烟草制品按照卷烟或烟丝管理。

三、对无烟气烟草制品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类产业政策。

四、严禁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无烟气烟草制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6年1月6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气烟草制品监管的公告》的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无烟气烟草制品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国办发〔2025〕44号)、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国家标准等有关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气烟草制品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告》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近年来,国外市场兴起一类无烟气烟草制品,其以烟碱(尼古丁)为主要有效成分,通过口用、鼻用或外用等方式使用且不产生烟气,包括尼古丁袋(片、贴)、含烟、嚼烟、膏烟、溶烟、嗅烟等。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加大对尼古丁袋等各类烟草制品或替代品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多的国家对此类产品实施了严格监管。

类似产品也出现在国内市场。这些产品普遍存在烟碱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未标注健康警语等问题。一些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无烟气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至以“辅助戒烟”“健康减害”等宣传误导消费者、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不断呼吁加强监管。我国有关部门在进出口税则、商标管理等方面已将无烟气烟草制品纳入烟草监管范畴。

2025年12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有关举措。2025年12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国办发〔2025〕44号)印发,明确烟草专卖部门密切跟踪涉烟产品动态,及时明确各类涉烟产品属性和范围。严禁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口含烟、尼古丁袋、烟膏等含有烟草、烟碱成分的涉烟产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国办发〔2025〕44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公告》,进一步加强对尼古丁袋等无烟气烟草制品的监管。

二、《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了无烟气烟草制品的产品属性、主要产品形态、适用的监管政策法律依据和产业政策等。尼古丁袋(片、贴)、含烟等涉烟新产品均含有烟碱(尼古丁)成分,其本质与卷烟或烟丝无异,将其纳入卷烟或烟丝管理符合产品特性。对无烟气烟草制品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类产业政策。严禁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尼古丁袋(片、贴)、含烟等无烟气烟草制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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